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產業發展部門(MITI),致力於發現產業動態,從而促進馬來西亞經濟增長,作為MITI的代理處,馬來西亞產業調查與發展權威機構MIDA,致力於提升和協調國家產業的發展。
MIDA ( 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是為在馬來西亞建設項目的投資商建立聯繫的機構。總部設立在首都吉隆玻,MIDA已經在全球設立23個海外辦事處,包括北美,歐洲,亞太地區,致力於幫助那些想在馬來西亞的投資商們。MIDA在馬來西亞有12個分部,分佈在各個區域,幫助投資者的專案實施與運營。
以下為馬來西亞對物流服務業的投資手冊內容:
物流服務業
物流服務”一詞指為了滿足客戶需求而發生的一種供應鏈管理服務。此服務是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通過計畫與實施控制過程,有效的完成貨品的流通與存儲,而產生的相關服務和資訊。
物流服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領域:
倉儲服務
有3種倉庫營業執照可以選擇申請,取決於運營商對倉庫的需求。有普通倉庫,公眾保稅倉,和私人保稅倉。根據1965年《公司法》,準備提供倉儲服務的投資者必須成立一家公司。
執照申請與註冊
(i) 普通倉庫營業執照
想要設立普通倉儲服務的公司,必須向有關地方當局申請許可證。需要獲得以下批准:
CCC證書在2007年取代了由地方當局頒發的適合居住證書(CFO),此證書是由專案負責人(PSP)簽發,此負責人是專業建築師,專業工程師或註冊建築設計師。
(ii) 公共保稅倉
(i) 私人保稅倉
• 私人保稅倉庫是保稅貨物(未繳納關稅和稅款的貨物))為公司及其公司相關公司的中央倉儲和配送服務中心。
• 儲存不同類別貨物的私人保稅倉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倉庫可以運營以下項目
• 存儲
• 拆零
• 重新包裝
• 重新貼標
• 集中托運
• 中轉港
• 採購
希望提供公共或私人保稅倉儲服務的公司,必須向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部門(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申請,在向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部門申請之前,必須獲得以下批准:
其他需要辦理的許可與登記
根據1967年頒發的《海關法》第65條獲得許可的公共或私人保稅倉庫經營者,可獲准作為代理人,從事與進口或出口儲存在許可倉庫中貨物有關的業務。 為此目的,倉庫運營者必須獲得貨運代理/海關代理許可證和/或運輸代理許可證。
除海關代理許可證外,其他上述許可證的申請應直接提交馬來西亞皇家海關。在從馬來西亞皇家海關獲得貨運代理/海關代理許可證之前,公司必須從MIDA獲得國際綜合物流服務(IILS)地位。
股權政策
具體的移民程序
公司必須向入境事務處僑民委員會申請批准雇用外籍工作人員。在獲得外籍人士職位批准後,公司應將其就業證申請送交入境事務處批准。外籍人士的配偶及子女一經發出《就業證》,即可申請領取《外籍人士證》。申請人可連同申請就業證一起申請或在批准就業證後申請。外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因訪問(臨時就業或專業)而進入該國的,將獲得社交訪問准許證。
倉庫特別工業建築津貼
對於用作儲存出口和再出口貨物的倉庫建築物津貼為10%,年度津貼為合格資本支出的3%。申請應提交稅務局。
運輸服務
許可證發放和登記
打算提供運輸服務的投資者必須根據1965年《公司法》成立一家公司。須取得下列許可證:
(i)商用車輛和艙載物牌照
• 運輸服務
根據1987年《商業車輛牌照委員會法》,打算向使用商用車輛的第三方提供運輸服務的公司必須獲得承運人牌照A,提供自用服務的公司必須獲得承運人牌照C。申請應提交商用交通執照局CVLB ( Commercial Vehicles Licensing Board )。
• 集裝箱散裝、散裝液體和一般運輸。用於運輸集裝箱散裝、散裝液體和一般運輸和貨運的商用車輛必須在馬來西亞道路運輸部(JPJ)登記。
若要在JPJ註冊,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每輛商用車應單獨向JPJ提交申請:
(i) 運輸預定廢物許可證
根據1989年《環境品質(受管制廢物)條例》,運輸受管制廢物的公司必須獲得環境部的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可延期。
(ii) 放射性和核材料運輸許可證
希望運輸核材料和放射性材料的公司必須獲得原子能許可證委員會 (AELB)頒發的D類許可證)。
股權政策
有意提供運輸服務的公司必須遵守SPAD/CVLB規定的股權條件如下:
• A類許可證申請:公司必須擁有至少51%的馬來西亞股權(其中包括30%的馬來西亞原住民或馬來族(Bumiputera)的股權),允許外國人股權達49%。 批准將取決於許可證委員會的決定。對於快遞服務商,可以允許外國股人100%的所有權。
• C類許可證申請:允許100%的外國股權所有權。
具體的移民程序
公司必須向入境事務處僑民委員會申請批准雇用外籍工作人員。在獲得外籍人士職位批准後,公司應將其就業證申請送交入境事務處批准。外籍人士的配偶及子女一經發出《就業證》,即可申請領取《外籍人士證》申請人可連同申請就業證一起申請或在批准就業證後申請。外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因訪問(臨時就業或專業)而進入該國的,將獲得社交訪問准許證。
貨運代理/海關清關和運輸服務
根據1965年《公司法》,打算從事貨運代理和航運服務的投資者必須成立一家公司。
許可和登記
(a)按照1967年《海關法》第90條的規定,計畫作為貨運代理/海關代理和航運代理經營的公司必須從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部門獲得有關許可證。
(b)公司若要獲得貨運代理/海關代理許可證,必須先從MIDA獲得國際綜合物流服務(IILS)地位,然後才能從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部門獲得許可證。
實收資本要求
不同類別的貨運代理/客戶代理和航運代理的實收資本要求如下:
申請應提交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部門。
股權政策
• 貨運代理/海關代理
• 運輸代理
綜合物流服務(ILS)
綜合物流服務(ILS)的主要業務是貨運代理、倉儲、運輸和其他相關增值服務,如配送、採購和供應鏈管理。有意從事ILS業務的公司,必須從各業務相關的許可證機構獲得各自的經營許可證。
從事ILS的公司有資格獲得新興工業地位(PS)或投資稅津貼(ITA)。給予獎勵的目的是一方面創建一個高效和有競爭力的物流業,以鼓勵馬來西亞供應鏈中的各種運輸服務機構的整合與鞏固。另一方面,鼓勵馬來西亞公司擴大並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務,使其能夠在全球保持競爭力。
稅收優惠
根據1986年《促進投資法》,提供上述服務的新公司和現有公司有資格申請稅收優惠,優惠如下:
• 新興工業地位
• 投資稅津貼
資格標準
符合以下標準的公司可以申請ILS獎勵:
• 根據1965年《公司法》成立。
• 至少60%的股權由馬來西亞人持有。
綜合物流服務提供者應從事以下3個主要業務。
除上述3項必須開展的業務外,以下業務公司必須選擇一項開展:
• 分銷(配送)
• 其他相關業務和增值服務(例如:托盤,產品打包,拆零,合併,包裝/再包裝,採購,品質把控,貼標/再貼標,檢測等)。
• 供應鏈管理
公司應具備以下最基本的基礎設施:
• 商用車輛:20輛
• 倉儲設施:5,000平方米
股權政策
根據1986年《促進投資法》批准的綜合物流服務商(ILS)必須擁有至少60%的馬來西亞股權。
具體的移民程序
已獲批准給予ILS津貼的公司可申請外派職位,即關鍵崗位和定期崗位。經批准後,公司應將其就業證申請送交入境事務處核准。津貼和外派職位的申請應提交MIDA。
文章來源:編譯/編輯部 資料來源/馬來西亞MIDA 物流技術與戰略雜誌109期 2021.2
參考文章: 物流技術與戰略雜誌 第87期 2017年6月物流南向系列報導五-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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